员工出差取得汽车票,票上面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有部分是打星号的,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员工出差取得汽车票,票上面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有部分打星号的,但不影响识别的,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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