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景区提供漂流项目供游客游玩,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在景区提供漂流项目应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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