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豆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从生产过程看,豆腐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