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的侵权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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