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与职工培训费应准确划分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需单独核算,据实在税前扣除,不可把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样的,企业已计提但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职工发生的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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