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机动车发生销售退回或开具错误如何处理?

销售机动车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开票有误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但以下3个情况除外: (1)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2)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3)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注意:上述第2种情况,销售方应该留存公安机关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1月28日发布《机动车发票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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