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如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情形或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按规定先结清退(免)税款后再办理备案撤回。 如果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可以视同已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办理备案撤回。 企业在申请办理备案撤回时,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电子数据1份) 2.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1)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1份 (2)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1份 (3)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1份 (4)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1份 (5)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1份 3.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还需提供: 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1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1月29日发布《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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