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符合以下作废条件的,则可以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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