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贷款服务属于“服务”的范畴。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由此判断,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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