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纳税人仅收取处理费。请问,该业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该纳税人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按照“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项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