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居民垃圾焚烧处理,处理后未产生货物,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垃圾处理的费用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按照“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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