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购买方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

不需要。 根据规定,取得可抵扣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发票金额的9%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若此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货物,可以在生产领用时加计1%进项抵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八条第三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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