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问题
收入

因商品质量问题不退货的情况下,免费补发货物应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之后,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回,直接红冲原分录,重新发货,再重新入账即可,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不再退回原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直接免费补发新的商品应如何账务及税务处理呢?已销售确认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部分,开具红字发票,账务上对有问题商品对应确认的收入做红冲,成本由于实际货物没有退回,不做冲减分录。……

企业销售商品之后,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回,直接红冲原分录,重新发货,再重新入账即可,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不再退回原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直接免费补发新的商品应如何账务及税务处理呢? 已销售确认质量有问题的商品部分,开具红字发票,账务上对有问题商品对应确认的收入做红冲,成本由于实际货物没有退回,不做冲减分录。对于补发的商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实务中,即使没有货物没有退回,也建议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开具红字发票,补发商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通过发票流来证明属于补发商品,并不是无偿赠送,若认定为无偿赠送,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确认的收入没有红冲,补发商品又做视同销售,相当于重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新的收入准则中,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行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为收入,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而是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结转成本时根据配比原则,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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