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会计

从会计角度,超市在商品卖出后,才跟供应商结算货款,超市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从会计角度出发,超市的身份判断不应仅基于是否与供应商结算,而应基于是否拥有商品的控制权。超市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控制商品的,为主要责任人,按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预期佣金或手续费确认收入。判断控制权时,应综合考虑超市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存货风险、定价权等因素。传统超市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概率较大。

并不能以超市是不是在商品卖出前给与供应商结算来判断超市的身份。 超市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超市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超市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超市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超市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进行上述评估时,超市应当考虑该权利是仅在转让给客户时才产生,还是在转让给客户之前就已经存在,且一直能够主导其使用。如供货商并不能从超市管理的货物里调拨。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货物等。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如客户需要大量货物,超市可以主导供应商直接送过去。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如超市可以随意将各个供应商的商品合并销售。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超市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超市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超市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传统超市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概率较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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