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
会计处理

误餐补助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以及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以得出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 1. 如果是生产部门人员的误餐补助: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若是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误餐补助: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 如果是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误餐补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 公司向职工实际支付误餐补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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