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
增值税
会计处理

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 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 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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