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1年3月、4月分别收到了一笔固定资产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处理,两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一致,递延收益应如何转销?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第8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A公司两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且政府补助金额一般较大,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基本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直线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是,会计准则并没有限制其他方法,因此企业会计核算的选择空间比较大。在实务中,也可以结合资产使用寿命和金额,确定一个分期计入损益的时间以及分期计入损益的金额,不一定必须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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