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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