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印花税政策,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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