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印花税政策,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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