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车船税如何处理?

已经缴纳船舶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 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1号)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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