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会计管理等要求每年度对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评估增值,不是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没有发生权属变更,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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