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备注:上述内容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一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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