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在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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