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征税范围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中:

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总结: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

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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