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将纳税人的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一定。

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应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附件2)等,将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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