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吗?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需要。

纳税人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需要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备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九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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