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是否需要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需要。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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