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是否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备注: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1、《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第二、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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