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是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1、耕地占用税中的“地”包括耕地和农用地:
(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2、耕地占用税中的“占用”形式包括: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注意:(1)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3)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十一、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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