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备注: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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