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中应税污染物是指什么?税额是什么?计征方法是什么?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


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其他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执行。


三、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按照下列方法计征环境保护税:
  1、大气污染物。对向海洋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后的前三项污染物计征。
  2、水污染物。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钻井泥浆(包括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下同)和钻屑及生活污水的,按照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其中,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按照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中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钻井泥浆和钻屑按照泥浆和钻屑中石油类、总镉、总汞的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生活污水按照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
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对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的含油量进行检测,并使用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检测仪对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进行检测。其检测值作为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纳税人应当留取钻井泥浆和钻屑的排放样品,按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含量检测,其检测值作为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3、固体废物。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活垃圾的,按照排放量计征。


四、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第三条至第五条、第十二条、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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