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是哪里?

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2、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由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十七、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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