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备注: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例】某企业2018年3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0千克,一氧化碳200千克、氯化氢80千克,假设当地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1.2元,该企业有一个排放口。


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据此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为: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00÷0.87=114.94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80÷10.75=7.44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14.94)>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1.98)>氯化氢污染当量数(7.44),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排序选取计税前三项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14.94+105.26+11.98)×1.2 =278.6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八、九、十一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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