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船舶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哪些财产、权利可用于担保?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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