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题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30〕31号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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