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有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税款如何处理?

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392号)第五十五条

2022-04-27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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