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集团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和B公司是合营或者联营企业的关系,请问:C公司是否为A集团的关联方?

子公司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是合并集团的关联方。因为集团母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所以可以通过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施加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关于关联方关系的传递,应掌握一个基本原则:控制和共同控制可以向下传递,但重大影响不能(因此联营企业的联营企业不是本企业的关联方)。因为控制代表决定权,共同控制代表否决权,重大影响只是参与权,投资方可以利用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关系使其控制的子公司和共同控制的联营企业保持步调一致的一致行动,但不能通过重大影响使其两个联营企业保持一致行动。这就是2010年修订后的准则讲解不再将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个企业之间作为关联方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章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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