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C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如何处理? 例:A股份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于2011年11月份将持有B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C有限公司(A股份公司持有C有限公司66.19%的股份),B公司2011年11月底的资产总额679.18万元,负债总额1,555.16万元,所有者权益-875.9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20万元,未分配利润-995.98万元)。

C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原则,自最早期间期初(或者,如果母公司系在比较期间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的,则为母公司A股份取得对B公司控制权的日期)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这样需要把其合并日之前的累计亏损额纳入合并报表。
就母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该交易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交易,其影响在A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予以抵销,对合并报表层面不产生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14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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