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投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在认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的前提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该准则第三条所给出的“可辨认性”两项标准都是符合的。因此,对于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可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可以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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