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鱼饲料生产和销售。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陆续外购鱼苗、虾苗共317万元,用于公司饲料配方的试吃,A公司鱼苗、虾苗均可以对外销售。但由于现阶段喂养的目的是配方调试,为调试饲料配方的试吃而喂养的鱼虾是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哪一类?

应当归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条对生物资产的“三分类”(消耗性、生产性、公益性)的规定来看,该鱼苗的采购时持有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生产生物产物”,因此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当然也不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研发和出售,不论最终出售,或是在研发中耗损,都属于“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归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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