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结束前,承租方(作为母公司)能否将租赁设备增资给子公司?

视情况而定。
对于租入的设备,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可以以名义金额进行购买,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该设备可以增资给子公司;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岀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还规定:“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所以承租人不能将其出售、对外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1.《2022注册会计师统一辅导教材》会计第10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 、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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