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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迎新规

文章来源:上证快讯
时间:2024-09-03

9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


修订后的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细则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细则明确,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需要开展电子烟交易或进出口备案的,应当通过平台注册成为交易会员,方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备案。


细则还提出,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细则显示,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进口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细则还规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目前A股电子烟板块拥有35家上市公司,但结合其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来看,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业务,其收入在相关公司的主营中占比较小。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电子烟产品出口额保持增长态势,新型市场增长显著;国内在执法趋严及口味逐步优化的背景下,后续合规产品销售依然有望显现逐季回升趋势,因此仍看好电子烟业务长期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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