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10308捐赠收入
反映按《财政部关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J 53号)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30801国外捐赠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来自外国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捐赠收入。
1030802国内捐赠收入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附录:科目汇总表
10308 捐赠收入
1030801 国外捐赠收入
1030802 国内捐赠收入